計程車運將,年齡限制放寬至68歲

更新日期:2010/12/17 13:35

交通部表示:配合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的趨勢,交通部決定延長職業小型車駕駛的駕照年齡到六十八歲。交通部表示,民國九十七年起,試辦年滿六十五歲的計程車駕駛,可以在特定資格條件下,換領一年期的駕照,經過事後追蹤,高齡駕駛並沒有出現較高的風險,因此決定修法擴大適用。超過六十五歲的職業駕駛人,都可以採每年換領方式,到六十八歲為止。相關法規修訂後,配合內政部公告。

交通部表示: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,並參考國外相關經驗,977月起,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對於年滿65歲的計程車駕駛,只要符合特定資格條件,就可以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,到68歲為止。運輸研究追蹤分析後,超過65歲的計程車駕駛,並未出現較高的事故風險。

此外,一般小型車職業駕駛人的行駛里程低於計程車駕駛,研判風險不至於更大。因此,與「駕駛人醫學諮詢會」討論之後,決定將一般小型車職業駕駛,比照計程車駕駛的做法,只要「前一年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」,並符合「特定體檢標準」,就可以延長開車年限,採每年換領方式到68歲為止。

交通部表示:配合這項措施,需修訂交通安全規則第52及第76條,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法制作業,完成後與內政部共同布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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